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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9-01-17 18:52:39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陈佳):2019年1月4日,山西省正式公布《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是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行为的法律依据。1月17日,山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公布实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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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佳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就目前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办法》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回答了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关心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认养、认养的年限多久为宜、认养后如何利用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扩展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养范围。过去文物认养范围框定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般的不可移动文物。《办法》没有进行认养级别的限定,无论国保、省保还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都可以由社会力量来认养。此外,《办法》限定了认养时间,规定认养期限不得超过20年。这样既能确保文物得到保护,又能确保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利用。

  据悉,2017年3月,山西省启动实施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号召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和出资修缮、文创产品开发、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捐赠、文物看护巡查、流散文物回归、文博志愿服务、文物交流合作等多种渠道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山西将不断扩大《办法》的认知度,制定好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各市县围绕不可移动文物建筑认养和非国有博物馆创设两个方面建立每年一次的考核评估机制,把《办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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