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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19-01-21 10:14:18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

  1月20日下午,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副主任卫小春、李悦娥、高卫东、岳普煜、李俊明出席。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出席5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表决通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并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即将召开的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山西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大会,对于进一步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和山西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大会议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支持引导代表围绕全省大局、紧扣会议主题,把各项报告和议案审议好。要继续把树立良好会风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大会关于改进会风的各项要求,确保会议风清气正、务实高效。要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各项草案和报告,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确保把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开成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孙洪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山西日报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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