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晋要闻 正文

山西省启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2-01 14:00:36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启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深化山西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1月29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召开山西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动员部署暨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进行动员,对政策进行解读。

  山西省《实施意见》按照“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总体思路,结合实际,重点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管理方式、企业内部分配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完善。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此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进一步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对工效联动指标实行分类设置。《实施意见》改革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要求统筹考虑国家及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社会效益等一揽子因素,结合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变化仍然坚持效益导向,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经济效益增、工资总额增,经济效益降、工资总额降。

  在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企业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同时,应加强全员绩效考核,合理评价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贡献,强化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山西日报记者 高建华)

友情链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华网山西频道|人民网山西频道|央广网山西频道|中国新闻网山西频道|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山西日报|太原日报 

  太原广播电视台|山西晚报|太原晚报|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