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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代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2-02 11:29:24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创新理念 凝聚共识 省人代会立法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制定出台《山西省开发区条例》是我省开发区建设的创制之举,在我省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1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条例》经刚刚闭幕的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0年以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又一次行使地方立法权。

  开发区是山西省转型综改的主战场、创新发展的新引擎。随着全省开发区的不断发展,其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土地供应和规划建设审批繁琐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发展。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出台《条例》,旨在于法有据的基础上,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真正促进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立法工作。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推进会上,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要求“加快《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立法进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6位副主任带队调研,全面了解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情况。山西省商务厅根据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起草了《条例》草案。

  在提请山西省人代会审议前,《条例》草案已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审议过程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山西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方面专家意见建议,结合省内调研和省外学习考察成果,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此次山西省人代会上经山西省人大代表审议讨论,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大家认为,《条例》充分体现了政治站位、改革意识和山西特色,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引领推动全省转型发展的一部良法。

  《条例》共10章41条,改革创新举措之多,在全国同类地方性法规中尚不多见。《条例》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原则,规定了开发区发展定位,明确了管理机构法律地位,即: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规定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权,提供投资服务保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曾于2017年、2018年先后作出了向山西省综改示范区授权的决定和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授权经验的决定,明确在全国率先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减少规划建设、土地审批环节。《条例》在两个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8项职责,为开发区的松绑减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提高开发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入区企业发展和提升开发区整体竞争力,《条例》还将山西省开发区管理中行之有效的“三制三化”改革等内容上升到法规,并要求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方式,为入区企业提供“一站式、代办制等优质便捷服务”,体现了山西省立法中的重大创新。(山西日报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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