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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立法在京论证

发布时间:2019-04-25 17:47:18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陈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优化环境促发展 重点立法保改革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立法在京论证

  4月2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办《山西省推进和保障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定(草案)》专家论证会。这是山西省首次在京举办立法专家论证会,来自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的11位知名专家学者为修改完善法规草案问诊把脉。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推动转型综改的重大举措,山西省是全国首家在全省域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省份。经过近两年实践,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省内企业获得感和省域投资吸引力明显增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改革需求,把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立法列为今年的重点项目,并主导起草了法规草案。这也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落实“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要求的重大举措。法规草案总结了承诺制改革经验,用法治方式保障改革决策落地,解决问题,推进深化改革。

  法规草案主要有五个亮点:一是以政府靠前服务为根本,明确供地前服务事项,为企业减负。二是以审批流程再造为核心,化繁为简。三是以强化监管为保障,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四是以企业信用约束为基础,设定信用评价及奖惩机制。五是以中介服务为依托,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权力的寻租空间。目前,草案已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审。

  与会专家高度评价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立法,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积极主动作为的重要创新举措。专家们指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保障改革的做法走在其他各省的前头,为解决改革与立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为新形势下山西创造新的优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与会专家认为,法规草案基本成熟,不少规定具有创新性、指导性、引领性,同时也从科学确定立法调整范围、合理分配主体权利义务、依法设定法律责任、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模式、突出精细化立法导向以及规范立法技术等方面,对法规的具体条款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大卫等出席论证会。(山西日报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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