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9日,太原市人大召开太原市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明确接下来交通执法的重点将在持续依法严管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行为,将整治行动向非机动车和行人延伸等三方面发力。
随着太原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人、车辆和道路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因此,从源头上加强道路资源的统筹配置,建立具有预防作用的长效机制,制定符合太原市实际,具有引领作用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太原也同时展开集中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执法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持续攻坚,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依法严管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行为,深化“电子监控设备+实兵巡逻”等措施,多警联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重点车辆执法管控力度和源头监管。严查严处大型车辆“野蛮驾驶”“闯禁令”等违法行为,对大型货车,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违法处罚不落地不放过、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力争实现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企业叠加处罚100%、交通违法及时清零100%。此外,在出入市境的指定道口,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查。
整治行动向非机动车和行人延伸。建立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教育处罚机制,第一次先教育,第二次进行警告处罚,第三次依法查处。(山西日报记者 曹秀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