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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减半征收参保企业职工医保费 为期3个月

发布时间:2020-03-19 18:25:30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石丽敏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3月19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太原市企业单位实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和配套措施。

  该政策显示,从2020年2月起,在确保太原市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与此同时,太原市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一是继续执行缓缴政策。2020年1月,市医保经办机构对企业采取了职工医保费缓缴的措施,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到3月底期满后市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对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再次进行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对不诚信企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依法予以追偿。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人员聚集。太原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梳理规范业务流程、简化审核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按照管理权限逐步向城六区下放医保经办业务,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业务经办顺畅、便捷。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增加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此外,太原市还实行了“常态化”的网上办理业务流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应用,升级网厅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依托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从参保缴费、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全流程的 “线上办、一次办、即时办”。

  按照初步匡算,太原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实施后,可为企业减负5.5亿元左右。(文 白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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