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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20-07-20 10:06:25 | 来源:山西日报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全省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 为期5个月,对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山西省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

  7月17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从本月起到11月底,我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坚决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省医保局、省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方案》要求,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将通过抽查复查、飞行检查等措施,对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治理”。对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实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药品)、不规范诊疗、虚构医疗服务问题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如将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串换为目录内收费,收治明显未达到住院指征的患者入院治疗,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的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等问题,进行逐项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中,对于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在抽查复查或飞行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山西日报 记者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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