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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并举推动法律法规“活起来、落下去”

发布时间:2020-11-20 08:59:29 | 来源:山西日报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山西立法进行时】四措并举推动法律法规“活起来、落下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何让文本上的法律法规“活起来”“落下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对于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通过拓展执法检查深度和广度、深化执法调研、探索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四措并举,每年对15部以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拓展执法检查深度和广度。为了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实效,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统一起来,从紧盯法律条款、聚焦法律责任、邀请专家参加、就地反馈问题、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面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改进。本届以来,先后11次对16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其中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连续3年进行执法检查,起到积极效果,今年6月底,汾河流域13个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Ⅴ类并保持稳定达标。

  为充分利用执法检查资源,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实施全国人大委托检查的同时,同步检查我省配套法规,力求达到开展一次检查,同时推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实施的效果。此外,还探索实施了“部门自查”和“委托设区的市检查”两种监督方式,在不增加执法检查次数、减轻基层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了法规实施监督范围。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教育厅、省残联分别对义务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委托相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基层同志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这种方式简化了程序、拓展了范围,减轻了负担、提高了执法检查“性价比”。

  ——深化执法调研。执法调研具有程序简便、方法灵活的特点。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改变工作惯例,从调研地点、调研方式、调研组组成等方面作了大胆改革探索。如: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法律法规实施困难多、难度大的地区,掌握第一手情况;充分发挥网络和大数据平台作用,利用二维码开展调查,扩大覆盖面;注重评估的专业性,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当地人大代表中的专业人士一并参与调研;通过暗访抽查、集体座谈、第三方评估、当事人评价等方式,综合分析研判。

  ——探索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为实现全面、连续,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督,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推进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法规实施单位要按年度向常委会作自查报告或常规性报告,重点报告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规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等。自查报告和常规性报告将由省人大相关机构进行审查,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转交省“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

  ——开展立法后评估。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后评估作为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实现法规实施效果动态反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分别对旅游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5部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对动物防疫条例、旅游条例修订过程中,争议较大的17个重要立法事项和条款进行了专项评估。为确保评估的科学性,普遍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在评估组人员构成上,注重邀请专家学者,同时制定了专门意见,从评估的启动开展到结果的处理和应用,都有明确严密的程序规范。(记者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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