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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创新推进全国林业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2-01-05 10:38:43 | 来源:山西日报 | 责编:李胜兰

  原标题:晋城市创新推进全国林业综合改革试点

  到二○二五年林业产值翻一番,实现产业增长、生态增效、林农增收

  1月4日,记者从山西省林草局获悉,《晋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获国家林草局批准。晋城市成为全国6个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之一。

  2021年,国家林草局开展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晋城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创新体制机制,选树试点标杆,力促林权流转机制顺畅、林业效益逐步提升、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到2025年林业产值翻一番,森林覆盖率达到35.63%,森林蓄积量达到1701万立方米以上,实现产业增长、生态增效、林农增收,把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

  创新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集体林权流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盘活林地资源,助推林业产业发展;探索集体林地经营权运行机制,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鼓励引导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激发更多林农主动参与多种形式的林业经营活动。同时,推进林权档案电子化,对接国家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搭建资源共管、信息共享平台。

  创新林地基准价使用机制,探索“林票制”改革。探索建立林地基准价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林地及林地上附着物,按照地域范围、小班类型、林分结构的不同,分类计算平均值作为不同类型林地的基准价,按年生长量计算生长调节系数,建立林地基准价数据库平台,在林权流转、林权抵押工作中,全面实施林地基准价制度,开展森林景观置换,落实易地造林生态补偿。探索推广“林票制”模式,鼓励国有林场、林业龙头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共同出资造林或合作经营现有林分,按投资份额制发股权(股金)凭证,量化为林票,用于林地占补平衡、质押等,开发数据交易平台,在全市县域之间开展以林票为交易凭证的碳汇交易和易地造林市场化交易。

  创新林地占补平衡和森林覆盖率横向补偿机制。利用宜林未利用地、凋敝宅基地以及废弃工矿企业等,进行复垦绿化增加林地,完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发展占用林地的平衡机制。建立健全林地监管数据库,借助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林地占补平衡先行先试。对增绿空间有限的区域,可通过横向生态补偿的方式,提升森林覆盖率。创新国有林地有偿租赁使用机制,出台国有林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通过国有林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推进国有林可持续发展。

  创新林业提质增效机制。以“三山两河”(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沁河、丹河)为主战场,以省级森林经营试点县为抓手,实施提质增效行动。探索建立林业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康养产业,建设一批林业龙头加工企业。建立财政支持林业发展长效机制,把林业项目投资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拓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模式。同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增设智慧林业平台服务机构,建立森林生态管护平台,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山西日报 记者张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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