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立法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2-21 14:35:07

  2月20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起施行的《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明确在本市政务部门和公益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平表示,太原市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很大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数据产业基础薄弱、创新应用领域滞后、开放共享程度较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数据资源集聚,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太原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据介绍,《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二条,从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保障数据安全以及加强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为政府收集公共突发事件数据提供法律支撑等方面作了规范。

  《条例》明确,由太原市大数据发展应用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促进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应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促进的具体工作。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且首次在山西省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目前,首席数据官制度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局长江洋表示,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可以弥补太原市在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资源管理统筹能力的不足;下一步将尽快明确太原市“首席数据官”人员组成、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机制,发挥首席数据官的公共数据架构师、分析师、安全师、协调员、营销员的作用,为太原市抢抓数字经济时代机遇、战略机遇、市场机遇、产业机遇、发展机遇提供重要支撑。(文 薛阳)

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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