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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网络庭审公开常态化

山西日报2017-07-10 08:50:06

  山西日报讯(记者 闫书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从7月5日起,太原中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音频、视频直播,形成“上网直播是常态、不上网直播是例外”的庭审公开新模式。此规定适用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各基层法院参照执行。

  据悉,所有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均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但对于下列案件,不进行庭审直播: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其他不宜庭审直播的案件。

  此外,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根据审判庭意见,技术处协调技术支持单位在庭审直播时,对诉讼参与人的个人信息、声音图像等进行技术处理。主审法官认为庭审活动符合相关规定不进行庭审直播的,由主审法官填写《案件庭审不直播审批表》,经庭长、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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