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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除特别领域外全部向外资开放

山西晚报2017-07-17 15:36:13

  原标题:我省出台《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除特别领域外全部向外资开放

  放宽外资准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近日,山西省政府对外公布《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增效、“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六大工程,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实现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新突破,努力把山西省打造成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高地。

  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今年,山西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举措招商引资,为重振经济抛出“橄榄枝”。在刚刚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对于外资企业准入,将最大限度放开,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其中,鼓励外商投资山西省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资投向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双创”新产业新业态等。

  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改造传统产业,可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支持。

  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将集中运营

  深化外商投资体制改革中,跨国公司在山西省设立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

  同时,山西省还将继续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等。

  在外债管理制度方面,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改革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

  支持综改区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经验

  与发达地区对标,与国际通行惯例对接,下一步,山西省将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允许各市、开发区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各开发区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经验。

  与此同时,山西省还会积极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晋创业发展;强化日常服务和工作监督,建立帮助投资者咨询和投诉制度,严惩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加快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

  在产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规划山西省产业开放空间布局和招商引资产业,推动山西省各地主导产业有序竞争和均衡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竞争,促进我省投资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对招商资源、招商项目、招商队伍进行统筹,围绕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加强精准招商。从政策、要素招商向产业链、总部和高端增资招商转变促进招商路径。强化对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重点产业的定向招商。“授权与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境内外商协会和驻外机构的市场招商作用。

  制定《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文件、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和合作方、建立健全山西国际经济合作研究平台……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作用,从而将创新融入招商引资的方方面面。(记者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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