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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惠宁主持召开十一届山西省委第36次常委会议

山西日报2017-08-18 08:53:13

  原标题:省委召开常委会议 审议通过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研究巡视巡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城市基层党建等工作

  本报讯 8月17日,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主持召开十一届山西省委第36次常委会议,审议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山西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市县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传达贯彻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研究山西省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按照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进一步细化分工,建立台账,切实把责任压下去,把问题解决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带头领办重要整改事项,发挥示范作用。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同单位不得推诿扯皮,共同保证整改任务如期完成。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重点推进取缔“散乱污”企业等四个专项行动,坚决完成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要严格督察考核,强化过程检查,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强化环保督察督政问责,强化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积极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市县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山西省开展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试点市要把握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锐意开拓创新,山西省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协同一致,共同为在山西省推开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山西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会议指出,山西省实施办法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总结山西省近年来巡视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重点解决巡视巡察一体化、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完善、组织保障、推动整改落实等重大问题,为山西省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各级党委要认真践行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监督政治作用,扎实推进巡视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不断把巡视巡察工作引向深入。

  会议同意山西省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的具体意见。指出,近年来,山西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加强,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党委要像抓农村基层党建那样抓城市基层党建,坚持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和机制引领,结合“三基建设”,积极探索山西省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

  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委中心组2017年下半年学习安排》《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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