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9月18日讯(记者 刘俊卿)为规范大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从9月1日起,《大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实施细则》过渡期为半年,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
《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要求,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为5座以上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车辆价税合计13万元以上;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为车辆所有人,且名下不得再有已经注册的网约车和巡游车等。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暴力犯罪、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营运价格变动时,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使用年限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