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ChinaNews阅读

临汾中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

山西晚报2017-10-12 10:29:43

  山西晚报10月11日讯(记者 刘江)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临汾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9月29日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

  自2016年入冬之后,临汾市大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引起全市上下的高度关注。去年12月27日,临汾市政府发布了《临汾市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倡议书》,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2月17日,临汾市委批转了《临汾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决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立法,制定《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概念、适用范围、禁放区域、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生效时间等。其中,第四条:“禁止在临汾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临夏线)、北至公路北环-108国道,含上述四条道路。”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主要采用规划局提出的临汾市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同时明确了绝对燃放区域。第十条规定,将特殊情况下的燃放限定在重大公共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并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