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太原目前已有两批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可办理部分商转公贷款。
据悉,此次签约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此前已签约的银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目前,这三家银行已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可以办理部分商转公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据悉,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