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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开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山西晚报2017-12-28 15:08:53

  原标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12月31日开始

  山西晚报12月27日讯(记者 李晶)为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山西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等,12月27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普查时间、对象、范围以及内容。

  根据通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山西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各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对于普查质量,山西省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填报单位是数据质量管理主体,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填报、录入等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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