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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公布山西省群众文化活动标识

山西日报2018-02-13 1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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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群众文化活动标识

  山西日报讯(记者 孙蕊)2月12日,山西省文化厅公布山西省群众文化活动标识(LOGO)。今后,无论是山西省内组织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还是山西省组织赴外省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都可以使用该标识。

  据山西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标识设计师是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刘志斌。标识由舞动的彩带组成一个“文”字,同时又可以看作是两个字母“S”“X”的创意组合,“S”“X”是山西拼音的首字母。这样的设计象征着山西群众文化精彩纷呈,预示着文化事业争奇斗艳、繁荣发展。特别是标识以红橙色为主调,是为展现群众文化活动红红火火,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团体、个人使用该标识必须报山西省文化厅备案,该标识所有权和解释权归山西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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