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挑细选地翻看商家的销量、好评,信心满满期待着网购的商品,买回来却让人“大跌眼镜”,究竟是自己运气太差还是要求太高?其实不然,你可能遇到了“网络水军”。近日,太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与晋源分局网安大队联合办案,全链条打掉一个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网络水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投手、中介、店铺、平台四级涉案人员纷纷落网,关闭“网络水军”作案网站平台4个、派单中介3家、涉案店铺151家,累计业务量达175万余单,查扣作案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300余部,涉及山西、内蒙古、陕西、湖南等多个省市地区。
本地“投手”引起网警注意
2024年3月,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太原市晋源区居民付某为他人提供有偿转发、点赞、评论等数据增长服务。晋源分局网安大队立即行动,于3月21日将其抓获。
经查,从2023年5月开始,付某通过网络接单,开展有偿“转评赞”业务。为此其先后购置了70余部手机,注册了二百多个社交账号,专门用来有偿点赞、投票。截至案发前,付某已接1万余单,非法获利3万余元。
这么多的业务从哪来?办案民警发现,在付某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遍布全国多个省市的“网络水军”团伙,付某只是其中一名“投手”,被雇佣给付费用户“转评赞”。案情重大,太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晋源分局网安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中介、店铺、平台纷纷浮出水面
很快,付某的上线浮出水面。3月27日专案组前往内蒙古自治区,成功将上线李某抓获。经查,李某手下有上百名“投手”,他将投票点赞业务分发至一些社交群后,由“投手”接单负责投票、点赞,自己抽成,而他的业务也来源于网络上的神秘“上线”。
专案组继续顺藤摸瓜,成功揪出李某的“上线”徐某和李某某。经过调查,民警发现二人在某宝平台先后开设了151家店铺,专门用来在线招揽业务,揽回的业务少部分分给李某,大多数分给了湖南省祁阳市以周某诚为首的一个团伙。
警方立即对周某诚展开调查。经查,从2022年开始,周某诚为非法牟利,在湖南省祁阳市某小区一房屋内建立“刷量刷粉刷评”工作室,通过购买系统程序、租用服务器,搭建并运营“某路发”网站平台,有偿提供为某信、某音等多个境内外社交软件用户点赞、转发、投票、关注、评论等服务。2023年8月,为了扩大盈利,周某诚高薪招募技术人员陈某升以及业务人员陈某新、周某坤,搭建并运营“某亿社区”“某亿平台”“某亿自营站”等接单、做单平台,揽接有偿转评赞业务。据办案民警介绍,周某运营的平台只做批发业务,供货商、买家涉及全国多个省市,规模很大。
重拳出击一举捣毁上下游犯罪团伙
4月10日,太原警方赴陕西韩城,将徐某和李某某抓获;4月20日远赴湖南,将周某诚等4人抓获;关闭“网络水军”作案网站平台4个,当场查扣作案手机、电脑等200余部。至此,这个通过网络接单、有偿刷量控评的“网络水军”团伙被打掉。

警方当场查扣作案手机、电脑等200余部 摄影 米宏静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购物的发展,网民对特定信息和商品的评论内容及转发、评论、点赞数量,已逐渐成为公众衡量其认可度的重要指标。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追求流量指标,购买“网络水军”有偿刷量炒作服务,滋生了刷量控评乱象。
本案中,该团伙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转发、评论、点赞等刷量控评的行为,影响了网民或消费者的客观评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示:
据太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水军”的概念很广泛,除了刷量控评,还有很多“网络水军”在从事造谣引流、舆情敲诈、非法删帖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互联网生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网络水军”活动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雇佣、从事、参与“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企业和人员,都会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
网安部门在此提醒,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电商、自媒体、文娱等领域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网络水军”活动。受“网络水军”非法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文 杨宇雨)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