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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今年“应收尽收”

发布时间:2017-08-24 14:24:45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今年要“应收尽收”

  8月23日,山西省政府发布详细方案,决定在山西省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以期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此次治理行动主要分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两大部分,多项举措的完成时间都被限定为今年年底前。

  太原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7年,山西省新建污水配套管网700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要加快解决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和污水厂运行负荷率低并存的问题,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太原市2017年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各地要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坚决遏制污水偷排、设施闲置等现象。

  设区城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要加快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解决因雨季水量增加影响设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直排水体影响水环境等问题。今后,所有城镇新建道路必须全部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不得再建合流制管网。

  2017年,设区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工作,全部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其他市、县(市)和建制镇均要按照国家规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对污泥及其处理处置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要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岸带修复、生态净化、人工增氧、活水循环、清水补给、就地处理、旁路治理等多种技术路线和措施,加快推进整治工作。2017年,现有城市黑臭水体要全部开工整治,太原市要全部整治完成,其他设区城市完成总量的60%以上,汾河流域涉及的各市2018年要全部整治完成。

  部分行业强制使用再生水

  在低于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使用再生水。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电厂、钢铁、化工、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养护、洗车和城市景观等行业,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对应使用而拒不使用再生水的单位,相关部门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减其用水指标,限制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关闭其自备水源。

  已开工焚烧处理厂要基本建成

  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要实现全覆盖,城市和县城要加大收集、转运频次,缩短垃圾存放时间,实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并力争做到“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桶(池)周围要干净整洁,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山西省将加快建设农村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到2020年,每个县都要建成专门用于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都要建成垃圾中转站,确保农村垃圾及时处置。

  设市城市和较大的县要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变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今后,城市和县城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优先选择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热解气化等工艺,原则上不再新建卫生填埋场。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且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要应烧尽烧,不得进行填埋处理。

  2017年,设市城市已开工的焚烧处理厂,要基本建成尽快投入运营,尚未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要抓紧启动并具备开工条件,2018年开工建设,到2020年焚烧比例达到50%以上。

  倡导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对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处置,倡导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鼓励对厨余等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处置。

  太原市要制定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选择一批学校、机关、单位等实行强制分类,先行先试。2017年,太原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要投入运营,建成7个大件垃圾拆解回收中心,因地制宜扩大废旧衣物回收站点布局。

  岢岚、灵石、长子3个县要积极开展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山西晚报记者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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