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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党政领导领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25 13:51:35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山西日报讯(记者 王利强)日前,忻州市召开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传达贯彻山西省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落实交办事项的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当前环保重点工作。

  落实整改,制度保障。忻州市制定出台了《忻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领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共领办167件重点环保工程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其中,忻州市委书记李俊明领办考核断面水质改善等5件案件,忻州市长郑连生领办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等6件案件,忻州副市长武宪堂领办“散乱污”企业取缔等6件案件。忻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党政领导干部所包案件必须做到群众反映问题清楚、查处问责清楚、处理情况与整改落实清楚,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问题能够得到真查实处、快办快结。

  同时,为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忻州市建立案件查处督办制度。由忻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3个督查小组,对各县(市、区)查处案件情况进行督办,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督察和复核。各县(市、区)成立专门的责任追究机构,对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要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交办案件做到快查快办,依法严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据介绍,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以来,共向忻州市移交群众反映环境问题30批181件。截至目前,交办案件已全部办结,累计罚款金额528.33万元。

  据悉,忻州市把这次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作为教育干部,唤醒干部环保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干部作风建设,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契机,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生态问责长效机制。目前,忻州市对自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也同样实施问责,将环保问责作为一把利剑,推进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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