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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15项举措助推不动产统一登记提速增效

发布时间:2017-09-11 17:24:00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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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近日,为顺利完成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实现“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和打造“六最”营商目标,晋城市国土资源局从权限、受理、审核、流程、会审、时限等方面出台了15项具体规定,助推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提速增效。

  下放登簿权限

  原由市局不动产科(局)承担的不动产权证登簿及管理事宜,即日起全部下放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承担,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按审批流程同步设置登簿权限。登簿权限下放后,在登记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质检的基础上,市局不动产科(局)定期按登记业务量的3%进行质量抽检,加强监管工作。

  调整审批流程

  改变原来四级审批流程,市局不动产科(局)不再审批,建立新的“1+2+3”审批流程,具体为:“1”即查封、异议登记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即办事项,实行受审一体,一级审批办结;“2” 预告、转移和抵押登记等一般性事项,实行初审、复审两审办结;“3” 首登、继承和大额抵押等重要事项,实行初审、复审、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三级审批办结。所有审批事项,均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完成。

  推行平行受理、审核分离

  为缓解群众排队压力、合理安排岗位设置,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受理窗口按三个区推行平行受理,即首登区、转移区、抵押区,在各区内所有窗口可同时受理。在此基础上,实行受审分离,即受理人员只需按申请登记的要件资料接收,符合条件即受理,受理后即转入审核环节。

  压缩办理时限

  要求办理各类登记的时限,总体上要比国家有关规定缩减50%。具体为:一级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两级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查封和异议即时办理。

  对各类权籍调查时间,按规定,自受理后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宗地面积大、房屋数量多或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诉讼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得第二次延长。开展抵押业务流动办理,试行在金融机构设立流动办理点,每周定期上门服务,集中办理抵押事项。

  为快速推进登记交易系统与税务系统的对接,设立了“登记交易+税务”综合窗口,一并申请,一窗受理,资料共用,登记交易业务与缴税业务联办。

  此外,该市还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开设网上办事大厅,试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窗口现场资料复核、当即完成审批,现场缴费后立等取证,实现“最多跑一趟”目标。

  针对在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现象,实行周末轮班制度。开展预约服务,按预约服务量,安排周末轮班服务。专设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专门服务“老、弱、病、残、孕”和军人等群体,确保做到方便快捷。(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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