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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网签价格不得超出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7-12-29 10:12:46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山西晚报12月28日讯(记者张磊)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太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价格,对于超出明码标价的合同不予网签。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网签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网签做了严格规定。太原市各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价格,对于超出明码标价的合同不予网签。严格交易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经网签备案的期现房不得交易。存在法院预查封、查封、银行抵押等网签备案不能注销情况的合同备案,不予撤销。存在明显炒房行为的合同备案不予撤销。

  同时,太原对全装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也进行了规范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应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毛坯价格,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全装修的商品住房要将毛坯价格与全装修价格分离,网签合同中明确毛坯单价和总价。

  开发企业推出的全装修商品住房,要坚持购房人“自愿选择”的原则,推行开发企业推出分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自愿选择,并在网签合同中明确装修等级和装修价格,公开透明。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前未明确装修价格的,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从即日起,太原商品住房网签统一由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网签密钥由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网签审核手续。

  太原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批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悖离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的高价位商品住房入市,适当放宽低价位商品住房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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