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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可申请学费补偿

发布时间:2018-03-14 11:27:45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可申请学费补偿

  3月1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确定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根据管理办法,自2017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由山西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学费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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