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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获得环保奖励资金186.85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03 13:14:09 | 来源:太原晚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太原晚报讯 (记者郜蓉)日前,山西省环保厅对外通报了2018年2月份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其中,太原市被奖补186.85万元。

  去年,山西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采暖期主要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PM2.5、 二氧化硫;非采暖期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PM2.5、 PM10。 资金奖励对象为当月监测结果同比改善和好于全省平均值的城市。考核城市各单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奖励和扣罚资金相抵,即为该城市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年终,依据山西省环保厅出具的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告,山西省财政厅将通过结算统一进行扣缴与奖励。

  根据2月份的考核情况来看,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朔州市、晋中市、忻州市获得奖励资金,其中,大同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446.38万元;阳泉市、晋城市、运城市、临汾市被扣罚资金,其中,临汾市的扣罚资金最多,达到 1312.87万元。(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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