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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出台:规范“三小”生产经营 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8-04-25 16:14:23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路鹏程):4月24日上午,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将分别实行许可证、备案证和备案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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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现场  摄影 路鹏程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多数生产经营条件简陋,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为了规范“三小”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山西省人大制定颁布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三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二是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洗涤剂、消毒剂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是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中小摊点的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本批次产品销售或者使用后30日;五是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六是即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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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现场  摄影 路鹏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三小”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检查:一是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是对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进行抽样检查;三是查阅、复制有关票据、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四是依法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五是依法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山西省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常银生表示,条例实现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兜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和社会共治,完善了“三小”生产经营监管制度,设定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条例为解决当前山西省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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