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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布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8-09-07 16:02:42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公布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

  日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山西省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

  为保障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为:首次鉴定3500元/例,再次鉴定4500元/例。首次鉴定费由设区的市卫生计生部门收取,再次鉴定费由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收取。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胡永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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