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晋要闻 正文

山西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28 09:26:07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陈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提高 对高龄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3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认真做好山西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八件民生实事,山西省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会同民政部门印发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60元提高到100元。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山西省财政厅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山西晚报记者 李晶)

友情链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华网山西频道|人民网山西频道|央广网山西频道|中国新闻网山西频道|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山西日报|太原日报 

  太原广播电视台|山西晚报|太原晚报|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