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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表决通过《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发布时间:2019-04-03 08:49:37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陈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表决通过《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山西优秀传统文化已纳入法律普及范围。3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弥补了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法治短板,有助于哲学社会科学走向社会和公众,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哲学社会科学是揭示自然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文化文艺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属于培根铸魂的工作。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谭继海说,制定《条例》是依法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举措,必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他介绍,近年来,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效显著,普及基地、讲坛、读物等,如雨后春笋,发展壮大。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重研究轻普及的状况比较普遍。《条例》从法治层面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意义,界定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和保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为引领推动、服务保障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阎默彧介绍,《条例》在坚持政治站位高、突出时代特征的基础上,立足山西省的省情特点,将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山西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并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

  针对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投入不足、专业队伍薄弱等问题,《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将普及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指导员制度等。同时,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主题活动。这些保障措施对于提高全省人民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山西日报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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