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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警通报两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19-04-18 18:18:28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陈佳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陈佳 通讯员 郭红元):4月17日,山西交警通报两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分别是尹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山西公安交管部门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驾驶员李某迎因心存侥幸,原本记6分罚款200元的超速交通违法处理完,又因酒驾交通违法受到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捡别人驾驶证自己用 男子无证驾车被处罚

  4月12日9时,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五大队辖区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与道路护栏碰撞,驾驶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处理完毕,驾驶员到大队处理事故时,却被民警发现了问题。当时,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模糊不清的驾驶证,称自己就是驾驶证上的“齐某华”,由于身份证遗落家中,只记得号码。接下来的情形让民警更加产生了怀疑。当民警询问驾驶员家庭详细地址时,他竟说年龄大记不清楚了。就在此时,大队值班室接到七大队通报:驾驶员齐某华报案称,驾驶证信息被套用。经网上比对查询,民警发现齐某华违章信息和地点均在大队辖区,遂通知齐某华来大队。

  当齐某华来到大队时,自称“齐某华”的男子像泄气的皮球瘫在椅子上。原来,自称“齐某华”的男子姓尹,是辽宁籍驾驶员,65岁。去年12月,尹某拿到齐某华丢失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后便据为己,随身携带备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尹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因尹某不具备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拒绝对事故车辆进行理赔。民警在对尹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对其涉嫌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移送忻州市岢岚县公安局做进一步处理。

  男子到交警队处理交通违法 不料却因酒驾再被罚

  4月15日上午,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九大队民警耿晨光、王伟巡逻完回到大队,发现车号为鲁F0**15的小型轿车逆向停在大队门前,此时驾驶员正准备调头驾车离开。出于职业的敏感,民警拦停该车并对驾驶人进行检查。不料,民警刚走到车窗边就闻到一股淡淡的酒味,且车内只有驾驶员一人。经民警仔细检查询问,驾驶员李某迎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迎讲: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了十多瓶啤酒,早上醒来,虽感觉没有完全醒酒,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来处理超速交通违法。据此,民警随即对李某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李某迎血液中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慎重起见,民警对李某迎做了进一步检测,最终确定李某血液中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李某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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