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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罚五百还要写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9-05-08 14:03:54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陈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8月底之前,太原交警对外观、时速、整车质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查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罚五百还要写保证书

  在太原街头,过去经常能看到速度极快的“大块头”电动自行车,非常危险,极易发生事故。5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至8月31日,太原交警对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将面临500元罚款,车主还要做出书面保证不再上路。

  太原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杜晓峰介绍,首先需要提醒大家,目前重点查扣的是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空车质量严重超标的车辆类型,包括超级路霸、黑金刚、陆地巡洋舰。需要明确的是,此类车辆性质已经属于机动车管理的范畴,属于机动车摩托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也就是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才能上路行驶。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反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上道路行驶。

  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罚款200元。驾驶人无证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300元,两项合并处罚罚款500元。

  在接受处罚时,民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一般程序进行处理,也就是要对驾驶人进行询问、制作笔录,对车辆的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空车质量等证据予以固定,并履行书面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人认错认罚后,在提供该车的合法证明(车辆发票、所有人身份证明后)予以返还,但是必须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再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表示,管理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让此类严重超标的电动车不再上道路行驶。由于体积大、车速快,此类车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事故。

  开始查处之后,太原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交警部门对5月1日至5月6日的事故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生涉及电动车事故共355起,同比去年同一时段下降43.6%。(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 实习生 刘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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