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革命文物、遗存保护利用,摸清全省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切实将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日前,山西省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第三批革命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并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革命文物实物。
第三批革命文物认定公布范围包括:与红军东征、八路军抗战、红色军工、红色兵站、红色金融和红色医疗等全民族奋勇抗战密切相关的重要史迹、纪念设施和实物资料;在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复兴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特别是与改革开放和新时代有关的具有时代特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作用的遗址、遗迹、建筑和实物资料;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反映农业、工业、水利、交通、教育、科技、司法、医疗等各行业各领域创造和留存的,可见证光荣历史、伟大贡献、伟大精神的革命遗迹、旧址和实物资料等。
据悉,本次革命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将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遴选一批。同时,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备案国有、非国有博物馆、革命类纪念馆的新发现,认定、征集、公布一批。
同时,为进一步丰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实物,提升馆藏水平,山西省文物局号召全省各市文物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革命文物实物。革命文物实物征集种类主要分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或者具有典型意义的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被服及其他军用物品;徽章证件类;具有重要意义的旗帜、匾额;文献文书;重大事件、战役等使用的传单、标语、漫画、捷报及其他宣传品;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或其他有价值的手迹原件等;印信图章;货币、邮票等实用性艺术品;各时期主要是近现代各门类美术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大师以党史军史上重要事件、重要人物或著名英雄模范人物等有关而创造的代表性作品等;党和国家、军队领导人的重要活动物品以及其他代表性革命文物实物。(记者 孙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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