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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3部地方性法规被废止

发布时间:2019-04-26 13:49:04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陈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3部地方性法规被废止

  4月25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于1988年颁布实施,2003年进行修订。该办法有些内容与201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一致,大部分内容已被上位法涵盖,主要内容与《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重复,已经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于1988年颁布实施,该办法主要内容和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一致,且多数内容已被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所涵盖,已经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

  《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2017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取消该项保证金。该办法的上位法依据已经消失。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应当予以废止。(山西晚报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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