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将立法规范城乡规划
山西晚报12月25日讯(记者李飞飞)12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太原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太原市将立法规范城乡规划、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该《条例(草案)》提出,公众对规划应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要通过媒体、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城乡规划是城乡发展的蓝图,是城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城乡规划方面也涌现出新的问题和矛盾。太原市于2004年颁布实施的《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缺乏乡村规划的相关内容,已无法适应太原市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机制,《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参与权、监督权,规定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要通过媒体、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规定,保障公众对规划的参与及知情权。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了办理规划许可的报件资料,将上位法规定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细化为: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不动产登记证书;对地下管线、架空线、电力杆塔、基站、市政人行过街设施这些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市政工程,明确规定为其办理规划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对申报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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