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将与就业创业证“二合一”
○延伸
如何简化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
2015年1月1日起,根据人社部的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为提高就业服务效率,推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山西省将对就业失业登记进行简化和规范,有针对性地解决就业创业证领证难、就业失业登记不规范、就业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3月15日,山西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对简化和规范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解读。
明确各项登记的适用对象
在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登记3个登记类型基础上,新增“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登记”,明确了各项登记的适用对象范围。
就业登记分以下4种类型:单位就业,包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包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灵活就业,包含非全日制小时工、钟点工等。
失业登记分以下4类人员: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复退军人;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求职登记分以下6类人员:毕业学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不足6个月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达法定劳动年龄,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其他劳动者,包括已就业但有职业转换需求的劳动者、外省劳动者和有就业愿望的其他劳动者。
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登记的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不含毕业学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不达法定劳动年龄的初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其他人员。
取消就业创业证年检
取消就业创业证年度检验,同时简化劳动者登记材料,实行个人信息申报承诺制度。
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登记手续不再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下学历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求职登记不再提供毕业证;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不再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劳动者处于失业或就业状态的相关证明;劳动者申报灵活就业,不再提供由有关单位出具的就业相关证明。以上4种情形,均需由劳动者个人申报相关情况,承诺其真实、有效,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对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取消其一年内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放开就业创业证补办、登记变更、异地办理权限。劳动者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推动就业创业补贴网上审核
山西省人社厅表示,各地要加快推动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并及时更新就业服务、就业政策的有关信息。逐步建立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与城镇新增就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等业务统计数据的比对机制,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就业政策落实实名制管理,提高就业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服务水平。(山西日报记者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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