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部分商场超市可以无理由退换货
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9月7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公告,对太原市部分商家推出的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期限进行了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网络等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无理由退货有利于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以及释放消费潜力。
为提升经营者形象及消费者生活消费品质,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深入开展“诚信太原放心消费”活动,太原市消协通过向市内各大商场、超市、家居及家电卖场倡议,将部分实体店承诺的无理由退换货期限进行公布。对无理由退换货商品的要求是,有发票、商品包装吊牌完好、无破损无污渍无洗涤、未经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特殊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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