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颁布
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常康睿):9月30日下午,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颁布新闻发布会。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胜,晋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学琦,晋城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傅彦虎,晋城市文明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联民,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侯虎胜以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社区代表、出租车、公交车司机、学生代表等参加了发布会。
会上,王学琦宣布《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傅彦虎就《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进行阐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
《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晋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任务,从3月份开始,经过草拟文本、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座谈会研究讨论、多次论证修改、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后,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了两轮征求意见、论证工作,最后结合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在6月份召开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并于2018年10月1日施行。
据悉,《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设五章37条,分别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即市民需要做到的基本文明行为,条例草案从倡导和禁止两个角度、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倡导行为、公共环境、公共秩序、文明出行、门前三包等。
此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相应规定的,该条例中不作重复规定。重点对晋城市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较常见的、反映最为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明确了处罚内容和部门职责,避免执法过程中推诿、管理缺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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