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出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
5月31日,记者从晋城市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今年6月起,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正式实施。
据悉,此《方案》适用于晋城市区域内的各县(市、区)及34个重点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的奖惩考核,考核指标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下简称综合指数),综合指数相同时,按照三项污染物(PM2.5、SO2和PM10)单项指数加和。其中,对于各县(市、区)的考核方法,是对连续2个月监测结果后两名的县(市、区)进行资金扣罚;对连续2个月监测结果第一名的县(市、区)进行资金奖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与排名同步进行考核。对于34个重点乡镇(办事处)考核方法,则是对当月监测结果后8名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前5名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资金奖励。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与排名同步进行考核。
此外,《方案》考核数据采用经山西省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审核后的数据。晋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山西日报记者 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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