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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助力发展保障改革

发布时间:2020-11-19 08:56:53 | 来源:山西日报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山西立法进行时】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助力发展保障改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截至目前,共审议通过73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其中制定26件,修改35件,废止1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21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67件。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共19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224件。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立法工作正确方向

  2019年,省委研究出台加强全省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今年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对做好立法工作提出要求,强调人大立法要聚焦服务先行先试、保障转型发展、推动社会治理三个方向集中发力,并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先后6次主持会议,研究立法中的重要问题。

  ……

  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省委的领导,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主动报请省委审定,法规草案表决前报省委审查,涉及面广、内容重大的法规专项报告。及时把省委提出的重点领域立法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加以落实。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在9个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加强组织保障,保证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深入分析我省转型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对照国家相关法律,仔细查找滞后领域,认真研判后,提出了本届立法工作总体目标,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实现各方面起支撑作用的法规更加健全,具有鲜明山西特色的创制性法规更加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更加完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取得进展。规划安排正式项目76件,其中经济方面21件,占27.6%;政治建设方面14件,占18.4%;文化建设方面11件,占14.5%;生态文明建设方面15件,占19.7%;社会建设方面15件,占19.7%。

  今年7月,根据全国人大和省委有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两个三年立法计划(2020—2022年),并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完善了本届立法工作的路线图、任务书。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以改革精神破解立法难题

  针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普遍存在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实施性法规重复多、创制性法规难把握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关于制定实施性法规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统”与“专”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通过制度创新破解立法难题,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全面强化立法主导权。

  立项环节,改变“部门提什么,人大立什么”模式,在尊重部门意见基础上,由人大相关机构自主开展法规立项调研,本届规划项目中有48%来自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

  起草环节,改变“谁主管、谁负责、谁起草”的模式,除了专业性、特殊性、配套性的法规由政府部门负责起草外,其他全部由人大自主起草,建立和完善了人大多元化自主起草机制,有效防止了立法中的利益偏向,提高了立法效率。

  审议、修改环节,充分发挥有关委员会“专”的优势和法制委“统”的作用,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审议发言,增加列席代表人数,重要法规实行三审。今年还探索将人大主导立法关口前移,法规起草前编制立法大纲,成立立法协调小组,就立法大纲是否符合要求,法规草案是否成熟向常委会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正式施行。这部法规的制定,是我省立法“三审制”从制度层面走向实施层面的一次实践。法规修改审议过程中,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修改,使草案问题导向更明确、地方特色更突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把关,确保草案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同位法更协调。多方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有效地提高了法规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立法

  法治山西,立法先行。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以立法服务保障转型综改为重点,围绕支持转型综改、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与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转型综改立法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领,“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和“促进创新、转换动能”两个方面齐发力的转型综改立法思路。先后制定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开发区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标准化条例等,正在审议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政务数据管理应用办法等,开展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康养产业等方面的立法调研。

  ——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不断加强。密切关注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将问题的关键节点和突出矛盾作为立法选题的突破口,探索开展“小切口”立法,有效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及时出台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规定、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消防条例,正在审议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环境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围绕保护大自然馈赠的表里山河、老祖宗留下的宝贵财富,不断加快立法步伐,加大保护力度。先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出台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将整合汾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的3件法规,制定汾河保护条例。同时,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要求,抓住意识形态和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专门立法,先后制定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记者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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