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12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度解读《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禹强,太原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黄建宏,太原市司法局立法一科科长孟信芳,太原市卫健委健康教育促进科科长王新进行信息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有效地推进了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爱国卫生活动有序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但原《办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由于出台较早,部分内容与有关规定不一致;二是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职能发生转变,原《办法》相关规定与现实情况不符。此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衔接方面,原《办法》部分规定相对滞后等问题,阻碍了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因此,太原市从实际出发,对该规章进行全面修订,新修订版《办法》扩展了环境卫生治理的内容,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应当达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规定;规范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为有效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增加相关预防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体系;增加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相关内容,积极推进健康建设、加强健康宣传、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完善了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新修订版《办法》规定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反馈。
《办法》从原有的28条增加至32条。新修订版《办法》的内容分类更明晰,职责分工更明确,协调机制更完善,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据了解,新修订版《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于2021年11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文 刘一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