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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2024-05-30 11:28:0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薛阳责编:冯薇薇

  6月1日起,《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太原乃至山西专业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空白,同时也缓解民众“出院转送难、长途看病难”等问题。5月29日上午,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全文共8章、43条、3个附件,在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质量控制、应急救援管理、监督管理都进行了细化要求。在“机构管理”方面,明确医疗机构从事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需向市卫健委报备,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起讫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围内,严格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经营。

  “人员管理”方面,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中,参与转送服务的医护人员、驾驶员需与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市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首先,根据用途将太原市救护车分为院前急救救护车、非急救医疗转送救护车、其他用途救护车,并对车辆配置标准和外观标识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救护车清查工作,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非法营运、转运患者的行为,促进医疗急救服务健康有序开展。

  其次,建立全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太原市各类救护车辆信息全部录入平台,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及全市救护车的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市民可以通过太原市卫健委官网或健康太原微信公众号查询本市救护车辆有关信息。

  再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知晓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和救护车分类管理等政策,主动选择正规转送车辆;同时,指导各医疗机构出台相关措施配合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协助做好宣传推广,并为非急救医疗转送车辆进出医院、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条件。(文 刘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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